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西北欧国家,尽管它们的税负较重,人均收入占比低于英美等国,但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较高,也就是说,西北欧国家的老百姓缴了较多的税,但他们买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也相对较多。
在中国,人们现在还很难理解“税收价格”,即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这一概念的含义。这一方面与国人的纳税人义务和权利意识有关,另一方面,税收并不直接表现为人们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但是,只要清楚了我们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实际上是因为我们作为纳税人支付了税收才得以获得的,就可以体会“税收价格”的深刻含义,也会对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定的税负水平能够提供多少公共服务,还在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和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善,以及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当前,居民和企业之所以感到税负过重,与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有关。财政支出过多地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费用,甚至是“三公”消费,挤占民生支出,是亟待继续解决的难点问题。
与此同时,政府投资于一些高科技或其他建设项目可能也有利于民生,但远远不像直接投资于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使老百姓更能有幸福感。因此,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改善财政的支出结构,处理好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关系,让更多的钱直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项目。
(《文汇报》4.7 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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