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尘肺病农民工李卫明(化名)打赢了官司,于2014年年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万元,以及每月3000元的伤残津贴,但他却高兴不起来。此前,李与律师口头约定了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为所获赔偿总额的30%。律师计算李卫明获赔总金额为52万元(10年津贴总和+16万元),律师费为15.6万元。考虑到李卫明经济条件拮据,律师要求支付10万元即可。然而,这笔费用仍让李卫明为难:“我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总共才16万元,还不够还债和看病呢。”
所谓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主要就是考虑工伤职工属弱势群体,如采用这种方式收费,后期高额的律师费将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根本付不起前期1万元至3万元的律师费,于是便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等官司打赢之后,一般按照赔偿总额的10%至30%支付律师费。
针对费用过高问题,也有不少律师表示,“代理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而且,大多数农民工缺乏证据意识,再加上地方政府干预,胜诉率还不到一半。律师也要生存。”
对此,有律师建议,允许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将风险比例限制在10%以内。此外,还应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律师提供公益服务。
(《工人日报》3.26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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