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4月02日 星期四

    官司打赢却付不起高额律师费

    《 文摘报 》( 2015年04月02日   03 版)

        内蒙古的尘肺病农民工李卫明(化名)打赢了官司,于2014年年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万元,以及每月3000元的伤残津贴,但他却高兴不起来。此前,李与律师口头约定了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为所获赔偿总额的30%。律师计算李卫明获赔总金额为52万元(10年津贴总和+16万元),律师费为15.6万元。考虑到李卫明经济条件拮据,律师要求支付10万元即可。然而,这笔费用仍让李卫明为难:“我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总共才16万元,还不够还债和看病呢。”

        所谓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主要就是考虑工伤职工属弱势群体,如采用这种方式收费,后期高额的律师费将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根本付不起前期1万元至3万元的律师费,于是便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等官司打赢之后,一般按照赔偿总额的10%至30%支付律师费。

        针对费用过高问题,也有不少律师表示,“代理工伤案程序十分繁琐,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而且,大多数农民工缺乏证据意识,再加上地方政府干预,胜诉率还不到一半。律师也要生存。”

        对此,有律师建议,允许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将风险比例限制在10%以内。此外,还应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律师提供公益服务。

        (《工人日报》3.26 杨召奎)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