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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老人优先不等于允许争抢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10日   02 版)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还是遭遇尴尬。

        有网友表示,病情有因缓急轻重而有优先情况的,不应单纯以年龄来论,尊老原则过度就有可能走向反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老人优先原则,初衷是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让老人在社会生活和接受公共服务中,享受到充分的便利。老年人就医时因为身体的情况,难以长时间等待,有必要在挂号、检查、化验等环节,让老人先行。那么,很有可能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出现老人插队的情况。而排队作为机会公平的表现形式,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准则。我们可以倡导礼让,但是不能苛求每个公民都必须刚性遵守,如果老人优先变成老人单方面的豁免权,插队变得理所当然,很有可能会演变成与类似公交争座的情形。

        所以,老人优先不等于让老人去插队,跟公交上设置老人专用座一样,医院也应当在医疗服务中给老人就医留出特殊的通道,制定优先的措施,而不是用牺牲其他患者的权益,拆东墙补西墙。

        (《羊城晚报》3.3 大汗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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