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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依法治国彰显理性精神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03日   06 版)

      法治时代与人治时代的根本区别是理性精神。法治是对理性精神的弘扬,而人治更多体现的是感性,是个人的主观随意。

      理性是人类精神中成为最大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那种趋势。这种公正性与客观性正是人类建立法律的真正理由。

      严格地说,依法治国就是依理性治国,所谓依理性治国,就是治理国家一定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一定要讲治理的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不能主观随意,既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更不能因领导人言论的改变而改变。法治国家一定是理性精神张扬的国家,没有理性精神的张扬就不可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现代法治国家所彰显的理性精神不仅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还体现在全体公民的日常社会生活之中。

      实践证明,法治是现代社会成本最低、机会最均等、和谐度最高的生活方式。在专制体制下,个体的生活成本较高,而且机会不均等,和谐度也不足。在礼治秩序中,个体的生活成本较低,和谐度也较高,但易出现机会不均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规则的确定性降低了公民之间的交易成本,制度的公平性赋予了公民平等的发展机会,救济的有效性防范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

      因此,作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一种最优良的生活方式,只有不断转变自己的观念,实现由传统的臣民意识向公民意识的转变、由依情感办事观念向依法办事观念的转变,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避免遇事动辄就托门子找关系走后门的陋习,也才能避免热衷“潜规则”而摒弃“显规则”的不正常现象。

      (《理论视野》2015年第2期 覃正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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