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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2月17日 星期二

    法院回应“监狱发明家”现象

    《 文摘报 》( 2015年02月17日   03 版)

        去年以来,在中国足球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的谢亚龙、南勇、陆俊等人纷纷获得减刑。其中,原足协副主席南勇在监狱服刑期间,还申请了几项专利,由此引发了关于“监狱发明家”的讨论。

        根据调查,不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其网站上明确标明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发明成果。一般实用新型专利6800元一个,从开始制定发明方案到成功申请专利,只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发明专利难度比较大,费用是5~6万元不等,时间稍长。除了直接代理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服务,也有部分机构表示,如果需要提供发明成果,他们可以根据要求进行发明设计。

        那么,监狱内搞发明就一定能获得减刑吗?答案是否定的。

        为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快、假释多、服刑时间短的问题,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认定为立功表现的,该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必须是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据北京二中院审监庭庭长张素莲介绍,根据规定,发明创造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专利不算重大立功表现,后面两种情况监狱考核时,属于酌情加分的项目,并不属于必然加分的条件。“南勇减刑中,发明创造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南勇减刑的条件主要是他日常改造的加分。

        去年,北京二中院对三名罪犯裁定不予假释,对一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对11名罪犯裁定酌减提请减刑的刑期。确有悔改表现,是减刑、假释最基本的条件。

        (《北京青年报》2.10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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