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2012年11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当时因她怀孕取保候审,但到期后一直未“及时”到案,所以被列为网上追逃。
刘丽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被民警张军治等另外二人带回青海调查。2013年12月9日,西宁警方发现抓错人,刘丽身份信息是被他人冒用。
“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根据检方调查结果,张军治一行3人于2013年11月28日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于11月29日到12月3日,在湖南境内先玩了一圈。随后,湟源检方认为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于2014年4月2日立案侦查,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湟源县法院提起公诉。在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冒用“刘丽”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被警方抓获。
2月2日上午,湟源县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玩忽职守罪属于结果犯,即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同时还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张军治在查办李芳盗窃案件过程中存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但公诉机关指控张军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西宁市检方表示将提起抗诉。
(《京华时报》2.3)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