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歌手姚贝娜去世后,一些单位共同发起“姚贝娜光明基金”的倡议,但被姚贝娜家属和经纪公司质疑其未经授权,遂撤回基金会发起倡议。
我国有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形式的基金会,除募集资金方式不同外,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字号,但是在使用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其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字号,应当经该自然人、法人或者该组织同意;其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其三,一般不适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姚贝娜作为著名歌手,其名字因名人效应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虽然姓名权不能继承,但如果逝者名誉受到损害,便可能构成侵权,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采用姚贝娜姓名命名基金会,可能在某些方面损害到姚贝娜家属以及经纪公司的相关利益,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日报》1.21 陈新明 苏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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