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岁的时候,弟弟出生了,亲生父母以养不起两个孩子为由把我遗弃。之后我现在的养父母收养了我,并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养父母供我读书将我养大成人,如今我大学毕业,收入颇丰。我的亲生父母突然找上门来,说我应该尽赡养义务。我对他们还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
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故你的亲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这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亲生父母尽义务。
(《法制周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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