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刘伟洲路过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一处农行储蓄所时,遭人拦路抢劫。个体司机胡某、美容中心经理梁某听到刘伟洲呼救后,先后于4时02分、4时13分、4时20分三次拨打“110”电话报警。但是,“110”值班人员让给“120”打电话,“120”让给“110”打电话。
梁某于4时24分20秒再次给“110”打电话报警后,“110”值班接警人员于6时23分35秒电话指令桥南派出所出警。此时被害人刘伟洲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持锐器刺破股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3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麦积分局“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高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被害人刘伟洲的近亲属张美华等五人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该局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张美华等五人遂以该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局给张美华等五人赔偿刘伟洲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16916元,驳回张美华等五人关于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上诉。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一次性给张美华等人支付刘伟洲死亡赔偿金20万元。
(《辽沈晚报》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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