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节后,王某欲伤害周某,出资10万元雇佣郑某实施。之后,王某告知对方周某的住所以及所驾车辆特征,并预先向郑某支付了5万元。随后,郑某又纠集侯某等二人准备作案工具,并数次跟踪周某。
2012年3月9日上午,郑某和侯某驾车进入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内等候。当日下午1点,当周某走到其停车位附近时,二人持铁管猛击对方头部和四肢等处数下,并逃离现场。周某因颅脑重度损伤于次日死亡。作案后,王某向郑某支付了5万元,在得知周某死亡后,他又给了郑某20万元。拿到钱后,郑某分别给了侯某和另一个同伙2.3万元及1万元。2012年3月10日,郑某被抓获归案,王某等人也相继落网。
郑某说,他和王某、侯某三人被带至看守所后,在等待体检时,王某曾对他说,“警察问你,你就说钱是我借给你的”。而侯某也证明,王某曾偷偷嘱咐郑某,让对方说钱和车都是借的,并承诺会帮忙照顾其家人。
被抓后王某始终否认犯罪,坚称与案件无任何关联。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王某的辩护理由难以自圆其说,证据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鉴于郑某协助抓获其他涉案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侯某如实供述,法院从轻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5年和无期徒刑。
(《北京晨报》1.12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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