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某开发商胜诉,获得了一份生效的判决书,该开发商应支付我一笔钱,但其财产——一栋楼房已被另一家法院因另一起案件的执行而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告诉我,他们查询得知由于该栋楼房是被另外的债权人要求查封的,且他们有优先偿付权,因此无法执行这处房产。请问,执行法官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律师解答】:
执行法官所说的无法执行该房产,可能是暂时无法执行。实践中,执行拍卖一般都是由首封法院申请启动的,但查封在先并不代表就有优先受偿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的才有优先受偿权。即便你没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优先受偿后仍有剩余,还是可以要求依法执行分配的。
对于该房屋是否有抵押或者查封的情形,你可以去该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
(《法制今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