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共和国司法史上将出现一个崭新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两个试点巡回法庭将分别设立在深圳和沈阳。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分析说,今后由深圳、沈阳两地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将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一审裁判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民商事和行政、要由最高法作出终审裁判的案件。比如,2014年10月16日由最高法在北京终审落槌的有“互联网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奇虎诉腾讯案。如果有了设立在深圳的最高法巡回法庭,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奇虎可以向最高法深圳巡回法庭提出上诉,腾讯可以在深圳应诉,双方不用往北京跑。
第二类是,已经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要到最高法申诉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符合最高法启动再审程序的,这种案件多属于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按照最高法的统计,2013年最高法登记来访70298件。
有地方律师表示,“原有的地方法院系统由于人、财、物均为地方所控制,在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中有时难以做到客观,甚至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同谋和后盾,这无疑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可以摆脱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不良倾向,减少地方上各种权力和利益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影响,减轻法官判案的压力,保障司法独立。
(《中国青年报》2014.12.29 王亦君 王晨 乌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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