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对琼瑶起诉于正案宣判,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于正及数家影视公司和电视台赔偿琼瑶500万元。
由于本案涉及剧本《梅花烙》归属等五大焦点问题,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轮流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近90页的判决书。判决书认为,琼瑶作为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作者、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改编权并受法律保护。于正实质性使用了《梅花烙》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形成新作品《宫锁连城》剧本。琼瑶方曾提出剧本《梅花烙》里21个情节、小说《梅花烙》的17个情节被抄袭,法院认定了其中9处情节安排与琼瑶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而且,《宫锁连城》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与琼瑶作品基本一致,仅在部分情节的排布上存在顺序差异。这些行为已经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琼瑶作品的改编,侵害了琼瑶的改编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虽然琼瑶和于正均没有到庭,但知道判决结果后,琼瑶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兴奋地表示:“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而于正的微博则迅速回应,表示将提起上诉。
(《北京日报》2014.12.26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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