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本质上是一种要求儿女服从其意志和规范的权力。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权不仅拥有处置财产的权力,而且还具有规训儿女人生道路的权力,尤其是依据“三从四德”等儒家规范,迫使儿女接受和皈依这套规范体系的权力。
五四文学创建主体大都在童年或少年时代有着丧父的人生经历,其父权有一个从在场到缺失的过程。父权的缺失,使得中国传统文化的代际传承出现了断裂,约束“子”的外在规范失却了效能。没有了父权的规训,也就意味着由父权所承载的规则、秩序失却了存在的根基。
在社会处于剧变的特殊时期,也就是所谓的“乱世”,便为“英雄”的横空出世提供了可能。那些失却了父亲庇护的“无父的一代”,在既有的社会秩序中大都处于被挤兑的边缘化状态,在家庭羁绊相对弱化的情形下,他们拥有了走出既有秩序、重构社会新秩序的机缘。在父权缺失中,促成子权张扬并最终确立的,是晚清政府主导下的新式教育,以及嗣后科举制度的废除。父权的缺失,为这批“没有父亲的孩子”成长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颠履者,以及五四新文化和新文学的建构者提供了历史的机缘。
五四文学的发生是众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在此突出父权缺失对五四文学发生的作用,只不过是想说明,在五四文学的发生过程中,创建主体挣脱了父权藩篱的束缚,这是他们得以完成历史性蜕变最为重要的一环。
(《文史哲》2014年第6期 李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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