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主要理由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介绍,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做出赔偿决定。内蒙古将成立呼格案调查组,调查所有呼格案办案警员。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毛纺厂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对于呼格案的国家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如果以此推断,按照去年我国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379元计算,呼格家属可得到104余万元的赔偿金。同时,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年事已高,国家赔偿很可能还会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北京晚报》12.15《新京报》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