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江苏常州的顾先生准备带全家人飞赴新加坡度假,并提前订购了今年2月3日由上海浦东飞往新加坡的航班公务舱位。
然而,当顾先生带着家人办理登机手续时,航空公司突然告知,由于“调换机型公务超售”的原因,已将顾先生购买的公务舱J舱位降至经济舱Y舱位。由于行程早已计划好,在航空公司出具《电子客票非自愿降舱证明》并退回1600元的降舱费后,顾先生只得怏怏登机离港。
回国后,顾先生以“擅自降低舱位降低服务质量”为由将该航空公司起诉到上海浦东法院,要求航空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8375元、机票降舱差价款6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航空公司在答辩状中称,当天由于天气原因调换机型和机票超售等原因,导致原售公务舱位不足,这才为顾先生等人调换舱位,并支付了降舱费,不存在商业欺诈。航空公司同意支付降舱费6000元,但不同意其余诉讼请求。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机票降舱差价款6000元、赔偿1500元。
有网友希望,这能成为近期因机票超售而频繁引发纠纷的一个解决样本。
(《东方早报》12.10李燕 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