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张某在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星期八酒吧消费时,与服务人员发生口角和扭打,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随后,张某的妻子周某经人介绍找到深圳某派出所办案队警务辅助人员王某,请托王某帮忙“摆平”,并送给其现金2万元。王某接受请托,找到办理张某寻衅滋事一案的民警,请办案民警不要对张某立案和网上追逃,并承诺事成后可以给予喝茶费,但被办案民警拒绝。
随后,王某伪造撤案决定书,还“指导”嫌疑人张某和周某辞工作、换住址和电话、弃用身份证,并设法帮助嫌犯买火车票逃跑。2013年8月29日,嫌犯张某被抓,王某主动请示领导去押解,途中王某安排张某与家属见面。9月初回深圳后,王某将2万元退还给嫌犯老婆周某。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王某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羊城晚报》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