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心情不好,把儿子叫起来打一顿”……因为不满妻子离开,广东一男子竟多次殴打虐待3岁的亲生儿子,记者获悉,该男子系汕头市人,虐童事件从今年3月份开始。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除非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才为公诉案件。这里面存在一个明显缺陷,即受虐待的儿童大多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不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使知道,在拳脚棍棒之下,是否还有胆量去自诉,也是个大问题。
在美国,任何一个公民都可通过报告事件的方式向地方法律执行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发起对孩子虐待或忽视的调查。而且这种举报几乎是不需要什么证据的,只要“有理由怀疑”就可以。同时,鼓励孩子倾诉的“说出来,安安全全的”也是在各个学校进行教育的项目,帮助孩子明白什么是虐待,以及在什么地方可以获得帮助。这一点,国外出于“防微杜渐”的做法值得借鉴。
(《广州日报》9.24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