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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7月22日 星期二

    按摩后肋骨骨折 各担一半责任

    马志亚 新轩 《 文摘报 》( 2014年07月22日   03 版)

        年近60的高女士平时特别注重保养,喜欢光顾一些美容场所。2013年8月份,她看到新沂市区一家美容院推出了按摩美容的项目,美容院老板也说按摩美容绿色健康,能舒缓筋骨,还能美容延缓衰老。随后,高女士就被安排由一位年轻女孩给她背部按摩。

        高女士表示,刚开始按摩时,有过一阵阵酸痛,但她认为这是筋骨受力后的正常反应。当按摩到背部右下方的时候,高女士明显感觉到不适,等到按摩做完后,她一起身竟感到下腹剧痛。随后她赶到医院,经检查,她右侧第6、7、8肋骨骨折了,住院治疗10多天。

        痊愈后,高女士将美容院起诉至新沂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9940元。庭审中,美容院辩称,高女士是到店内接受面部美容服务的,并没有提及按摩背部,是高女士要求为其按摩背部的,况且店内的按摩人员是个年轻的女孩子,并不是“武林高手”,手上没有那么大的力气可以致人骨折,否认高女士骨折是按摩所致。

        那么,高女士骨折是否为美容院按摩所致?

        新沂法院委托连云港市三院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高女士右侧第6、7、8肋骨不完全骨折与按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自身的骨质疏松与按摩行为在损伤后果中起同等作用,参与度拟为50%。

        法院最终认定,高女士的受伤与美容院提供的按摩服务存在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10644.18元,原被告各承担五成责任。

        (《扬子晚报》7.14 马志亚 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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