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日前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三一集团关联公司拉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的行为,侵犯了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7月16日,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其微博上公布此事。
三一集团的这一场胜诉来之不易。2012年7月,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拉尔斯公司在美国经营的风电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两个月后,奥巴马总统也以同样理由签发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拉尔斯公司在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美国方面这种干预外国投资的做法直接触犯了WTO原则,是其最近几年在金融危机压力之下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表现,也直接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对美国方面的无理要求,三一集团选择了以受侵权的拉尔斯公司的名义进行法律诉讼的道路,把美国总统告上了法庭,这在国际法律界还是第一次。
(《新京报》7.17 周俊生)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