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房子里摆着三个铁笼,也就一人多高,和马戏团里的无异。”前段时间的一段见闻,至今仍让律师朱寿全感到不可思议。他告诉记者,6月18日,他到河北张北县法院,看到自己的当事人开庭前被关在法院一个房间的铁笼里。
朱寿全说,整个房间有15平方米,门口并排摆放着三间铁笼,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与马戏团关老虎、狮子之类的铁笼无异。“被告人就关在靠近门口的第一个铁笼,这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见到如此损伤被告人尊严的行为。”
据了解,关在笼子里的被告人是张北县供水公司的经理李明,涉嫌受贿12万元,李明于2014年3月7日被张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上诉后,张家口中院于6月18日在张北县法院开庭二审此案。
休庭后,朱寿全向主审法官马文辉表示抗议。“马文辉说这是基层法院的事,与他们中院无关;他承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并解释说张北县是边远地区,比较落后,法治环境在慢慢改善。”
张北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刘姓工作人员称,李明一案是张家口中院来县法院二审的,因为还没开庭,在法院羁押室候审,羁押室里的铁笼老早就有了,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设置铁笼很有必要。
(《扬子晚报》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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