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954年因故意杀人一案,被武汉江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期满后,张某一直对案件申诉上访。江岸法院、武汉市中院、湖北省高院多次受理其申诉,复查后均驳回其请求。但张某仍不服判,几次进京上访。
去年,湖北省高院再次受理其申诉,同样驳回其请求。张某表示需要向最高法院申诉。
6月下旬,最高法院正式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平台。江岸法院通知张某,在武汉可以约见最高法院法官,张某十分激动,当即提出申请。
江岸法院将张某申请远程视频接访的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上传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向最高法院提出预约。
7月8日上午,张某与最高法院2名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见面”。
见到视频中最高法院法官,张某未语泪先流。他向最高法院法官讲明案件经过和申诉请求,最高法院法官查阅案卷后,答复张某,江岸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没有错误,湖北省三级法院驳回其申诉结论正确,并引导张某正确理解有关法律的原意,劝其息诉罢访。
一个半小时“面对面”沟通交流,张某称,他对最高法院法官接访答复仍存疑义,但对他们的耐心接待深表感谢。
据了解,通过远程视频,案件当事人约访最高法院法官,这在武汉法院还是首例。
申请办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远程视频接访预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诉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接谈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办理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诉案件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人员坚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的,可以办理远程视频接访预约,案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应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接访。
经当地法院提出预约,最高法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接访安排。
(《长江日报》7.9 李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