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男子杨磊(化名)与27岁的王丽(化名)自2007年起保持着情人关系。
2008年8月的一天,杨磊与王丽为琐事大吵一架,后杨磊趁王丽不在家,盗窃王丽钱包中1800元现金,又潜入隔壁王丽姑姑家中,盗取4600元现金及银行卡一张。杨磊曾陪王丽姑姑取过钱,偷记过其密码,于是让其朋友取走卡内余额4900元;得手后杨磊逃回山西老家,再未与王丽联系。
王丽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抓获了替杨磊取钱的人。杨磊获知此情,苦求王丽向公安机关假称,是因为两人吵架,王丽想报复自己报了假警。王丽一时心软,就按照杨磊编造的谎言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事后,帮助杨磊取钱的人很快获得释放,但王丽却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而被刑事拘留,并于2010年11月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在进一步审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此案很可能另有隐情,并查明了案件真相。王丽供出,在明知杨磊是犯罪人的情况下,做了假证言。她被大兴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获刑一年。
今年4月23日,杨磊投案自首,大兴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杨磊提起公诉。
(《北京晚报》7.8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