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在当地,这些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媒体在采访中得知,有警察曾称县里给公安局打了招呼,这种案子调查取证太难。而另有数名同样被性侵过的女孩子的家人,或与侵害者们“私了”,或责怪四处投诉的被侵害女孩“将自己家的孩子带了出来”,他们选择远避他乡,拒绝报案。
为什么大家不约而同地“遮羞”,对此事避而不提?不自觉中成为强奸者的同盟,既掩护了作恶者,又为社会正义的实现增添了实实在在的阻碍和麻烦。
以我曾经采访中遇到过的无数情况为例,许多奉令前来封口的基层官员,说到那些加害者,无不是义愤填膺,咬牙切齿。但一说起报道,则马上作揖打躬,请求理解。在他们的价值观和荣誉观里,这样的事情是为地方带来羞耻的事情,他们希望这样的事情永远不发生,而一旦不幸发生了,他们就宁愿当它没有发生过。谁一旦要妨碍他们让这件事情“消失”,谁就有可能成为他们的敌对者,无论是外来的记者,还是锲而不舍要投诉的受害者。
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性侵者的行为成为众人皆知的“秘密”,却还能在小镇上为所欲为的原因。相比于强奸和性侵这件事本身,来自各方的沉默或避讳,甚至有关方面语言飘忽的解释,才是更可怕的事情。行文至此,忽闻央视网报道称:山东有关方面已给出“现有证据证实黄某等四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候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经满14周岁,故黄某等4人不构成强奸罪”的结论,让人忍不住又有了更多的感触。
(《新华每日电讯》7.9 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