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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7月15日 星期二

    放宽市场准入国资应“有所不为”

    《 文摘报 》( 2014年07月15日   06 版)

        以前,政府过于繁琐的行政审批只是保证了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但同时却使民营资本受到了各种限制,市场活力因而被遏制,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梗阻。因此,就目前来说,改革的重点就是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给民营企业更多的市场空间。

        从总体上说,对于像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还是控制得很严,在大城市里基本上是国资企业独占市场,一些中小城市即使有民企进入,其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种由国资“一统天下”的市场格局,使国企可以不通过市场竞争而获得稳定收益,钝化了对市场的感觉,同时又由于这些行业直接面对民众生计,消费者未能得到应由竞争所带来的好处。因此,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有利于在这些行业形成“鲶鱼效应”,通过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来形成市场价格。

        但是,国资在很多领域的长驱直入,已经使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了板结化的趋向,这不仅使民企的进入面临重重困难,也使经济转型的推进事倍功半。因此,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政策面上还应该同时明确,对于一些竞争性行业,国资可以“有所不为”!也就是说,国资有必要收缩在竞争性领域拉得过长的战线,将市场空间腾给民企。国资过多地参与到竞争性行业,就会忽视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会使其不能很好地完成其必须担负的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投资和经营。

        国资的“有所不为”,正是为了民资的“有所为”。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民营经济的广泛参与,只有受到遏制的市场活力充分地被释放出来,中国经济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北京青年报》7.9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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