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4年07月08日 星期二

    市场,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上

    钱颖一 《 文摘报 》( 2014年07月08日   06 版)

      大家认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前提条件是法制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市场必须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

      从全球实施经验来看,虽然高增长速度经济不一定发生在法制经济中,虽然低收入水平经济不一定都是法制经济,但是高收入水平、发达、现代经济都是法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也是过去一百年来的实践证明的。

      我们说的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没有法制是不可能的。统一的市场就不是分割的市场、地方保护的市场,开放的市场就不是封闭的市场,竞争的市场就不是垄断的市场,有序的市场就不是混乱的市场,维护所有这些都只有在法制基础上才能实现。

      另外一方面,在现代社会,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同样是使市场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主要障碍。如何在制度上防止政府的任意行政干预?只有在法制的规则下才能实现。

      因此,法制既是约束经济人,又是约束政府。

      建设法制基础市场经济,发挥法制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关注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是思想的力量,既体现在正能量,也体现在负力量。它的意思是说,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要在统一的法律规则之下,没有人和组织可以超越这个规则,政府也不能超越这个规则。

      还有制度的保障,特别是制度设计合理性。

      解决地方保护主义,根本有效的制度设计应该是双层司法体制,即中央的司法问题归中央,地方的司法问题归地方。

      此外,还应重视企业家的推动作用。

      (《支点》2014年6月 钱颖一)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