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并不意味着从7月1日起,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其原因有二:第一,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需要相关领域改革的推进和支撑。第二,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还有待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定型和具体化的操作方案。目前,顶层设计方案尚未公布,事业单位职工参保自然也无从进行。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并不意味着破除养老金双轨制仅仅局限在事业单位,而仍然保留公务员的离退休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的关键问题在于待遇差距,而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机关事业单位联动,如果仅仅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而维持公务员现有的制度不变,则既违背制度的公平性原则,也无法在实践中推行。当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联动要建立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之上,从事市场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回归企业的属性,并相应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受雇主体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都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异,应当参加同样的养老保险制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目的,绝非是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而是为了提升制度的公平性。这项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但仍然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和全面复杂的前期准备工作,才能真正进入到实施阶段。
(《光明日报》7.4 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