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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审计署如何发现案件线索

    《 文摘报 》( 2014年06月24日   01 版)

        2013年,审计署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和事项400余起,涉及责任人员1300多人。如备受关注的铁道部刘志军案、民航系统李培英案、国家开发银行王益案等重大案件查处,都发端于审计。

        被公众称之为反腐“尖兵”和“利剑”的审计机关,是如何发现、处理、移送案件线索的?

        “蛛丝马迹”牵出大案

        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的线索,都缘起于一笔资金或一份合同细微之处的不合规。比如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的落马,就源于审计署的一次常规审计。

        2011年5月,审计署一个审计组在对一家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锰矿公司进行审计时,一项240万元的支出进入审计人员的视野——这笔钱支出的名义是向北京的两家工贸公司支付咨询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0万元。

        咨询费?这么大金额?而且公司还在北京?面对一连串的疑问,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追查。追查的结果果然不同寻常,众多矿业公司也与上述两家工贸公司签订了类似合同:帮助矿业公司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咨询费”金额为所获批财政专项资金的40%。审计署相关人员判断,这背后极可能存在更大的权钱交易。

        案件线索高度保密

        审计署相关人员介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案件线索都被要求高度保密。

        在陈柱兵案中,当发现“咨询费”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时,现场负责人要求审计组成员高度保密,立即调查取证。

        审计组派出4个延伸小组开展调查。据审计人员介绍,即便是审计组内部,也不是所有人员都了解全部案情。“为了保密,在追查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审计组通常会把任务分解,多数人只了解自己手头的事,整体情况只有极少数审计人员知道。”即便是一个处室的同事,也不允许打听别人手头开展的工作情况。

        最后,事实浮出水面:矿山企业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有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款物。

        移交线索前要核实

        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后,审计署一般会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一条案件线索在移交前,要在审计署内经过层层核实。“证据少一点的有一沓,多的能有两大箱。”相关人员介绍说,这些证据也将移送给相关案件查办部门。    在陈柱兵案中,审计署将上述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移送,相关部门据此展开进一步调查。2013年12月,陈柱兵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北京青年报》6.19 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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