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多个省市下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北京规定,正常情况下企业应给职工涨薪12%,效益好的最高可涨16%,效益差的也应涨4.5%,上下线分别比去年降低0.5%。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由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就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出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可以作为企业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或者与职工集体协商的参考依据。
在全面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工资指导线的不合理之处日益展现。由于工资指导线一直奉行“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长期而言是在压低一部分工人从企业利润增长中所获得的份额,久而久之挫伤工人积极性。
工资指导线的做法是一种过渡性安排,未来的趋势是从直接干预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做法中逐渐退出,政府职能转变为提供和确保制度环境,保证《劳动法》规定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劳动者能够自由主动地维护和争取权益,同时鼓励劳动者提升自身的集体组织与议价能力,实现劳资关系的平衡。政府只做裁判员而不直接介入工资的确定过程,这才符合全面市场化改革的精神。
(《21世纪经济报道》6.19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