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并进行了公示,这在北京市法院尚属首次。北京市二中院发出公告,建议对因犯受贿罪的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减刑一年。此次公布的减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11个罪名。
北京市二中院“关于审理罪犯陆俊减刑案件的公示”内显示,陆俊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今年6月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陆俊获得5次表扬、1次单项表扬为由,建议对其刑期减去1年。
陆俊曾是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之一,19岁便开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为国际级裁判员,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场次超过200场,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罚的裁判,有“金哨”之称。
2010年,陆俊涉及足坛涉赌等事件被调查。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俊案作出一审宣判。陆俊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陆俊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
(《新华每日电讯》6.13 涂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