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末,在一次饭局上,李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孟某。孟某自称是公安部领导,并许诺李先生有事尽管找他,他一定尽力帮忙。李先生当即表示,自己有一套房子正准备拆迁,希望孟某能托人帮忙多要些拆迁补偿,孟某当即表示同意。
几天后,孟某回复李先生称,可以帮其争取到原来补偿条件的两倍以上。李先生听后立刻拜托孟某帮其办理拆迁补偿事宜,并表示事成之后愿意给其一套房子和40万元作为酬谢。随后半年内,李先生多次请孟某吃饭、喝茶及娱乐,并先后送孟某6盒茶叶、手机、电脑和5万余元,作为其活动经费。
2013年6月份,孟某又找到李先生,说想将好处费提到60万元。李先生这才开始怀疑孟某身份。当他向孟某索要之前送他的现金和礼品时,孟某没了音讯。李先生报警,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
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长期对外宣称其为公安部领导,此次又招摇撞骗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近日,孟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京华时报》6.14 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