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利益群体、社会阶级阶层出于自身的利益,对社会公正、公平会有不同的认识和评价。在具体实践中,社会公平有两种导向: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结果导向倾向于关注“谁得到了什么”。而过程导向倾向于关注“为什么得到”,即:人们究竟是怎样进入到地位差异结构中来的?社会学家管这种进入的程序叫作“地位准入”机制。
上述两种导向造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平公正观念:一种公正观念认为,社会分层结构本身就不公正,要实现公平就必须消除此种有差异的分层结构,即“均贫富”。另一种公平观念认为,分层结构本身的差异是难以消除的,公平公正是指人们进入到这些结构中的程序和机会是公平公正的。
现代社会要实现社会公平,须着眼于两种机制建设:一是建立福利保障型资源共享平台;第二种是竞争型资源共享平台。这两种导向的公平都要照顾到。
就我国现状来说,改进完善公平机制建设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创造更多的竞争型资源共享平台;拓宽人们进入竞争平台的渠道;改革现有体制,消除或逐步消除人们参与竞争的制度障碍。
同时,在贫富差距问题上要防止两种极端。第一种极端是,少数人垄断财富,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第二种极端是民粹主义的社会风险。以上两种极端是互相关联的,越是贫富分化严重,民粹主义就越有市场,就越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从而造成恶性循环。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往往就是这两种极端的耦合,所以,尤应予以高度关注。
(《北京日报》5.19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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