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与同罪”条款分析
张田田在2014年第4期《学术研究》上说,唐律中“与同罪”条款示意量刑的选择性参照而非无差别援用,体现归罪与追责的独特思路:内容集中于规制行政管理与监督中职官的枉法故纵,兼涉婚姻、买卖等社会生活中的容留隐匿,重在惩处“明知而故犯”;设置上主要针对多人犯法、罪责相关但首从难辨等情形,论罪关注犯人的主观状态,亦参考其行为与损害,以综合衡量知情放任、知情协作等部分对整体犯罪后果的影响程度为核心;条款适用大体服从“止坐其罪”的总括说明,存在“本条别有制”的个别变通,其中的“同罪”已从一般“同”字用例分化为特定法律用语。
公共知识分子的污名化
文军、罗峰在2014年第4期《学术月刊》上说,“叫兽”(教授)“砖家”(专家)等称谓令知识分子陷入污名化泥潭,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其实质是作为文化消费品的消费价值被大众否定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中网络新媒体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共知识分子被污名一方面加深了观念的混乱,另一方面则是社会信任缺失的深化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这构成了人们对于公共知识生产场域的所谓知识精英们的另一种权利争夺的方式。而这背后蕴含的逻辑说明,知识阶层的祛魅将加快公众的觉醒,公众在文化消费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力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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