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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5月08日 星期四

    说法

    对“胡斌们”需设置更长禁驾期

    《 文摘报 》( 2014年05月08日   03 版)

        据报道,5月2日晚,浙江省杭州景区龙井路附近,一辆白色宝马轿车翻在路边。知情人士称,驾驶人称当时想在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手才致翻车。此次事故驾驶人是2009年5月7日飙车案“即70码事件”中撞死过马路的大学生谭卓的胡斌。

        据查证,喜爱飙车的胡斌曾获得杭州首届卡丁车大赛冠军,2009年7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吊销驾照。胡斌在服刑期间被减刑,新驾照是吊销驾照满两年后申请考取的,杭州交通部门称胡斌的驾驶证、行驶证合法有效。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终生禁驾目前仅限于肇事逃逸(91条)和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101条)两种情形。考虑到“终身禁驾”事关公民重新驾驶的权利,尤其是对某些个体而言,意味着剥夺了他终身的谋生权利,因此适用情形确须慎之又慎。但像胡斌这样,有飙车史、有交通肇事前科的高危群体,也许为数不多,但若不能从法律制度上给予格外重视,他们会是人们身边的一个不定时炸弹! 

        2011年危险驾驶入罪,飙车入刑有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执法上,一直面临如何认定“追逐竞驶”和“情节恶劣”的难题。2012年6月深圳市交警首次对飙车行为进行了细化,将“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等情形都纳入了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这为其他地方的执法认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法律修改或尚需时日,就目前而言,胡斌们虽不满足被终身禁驾的条件,但再获驾照的门槛必须提高。不应是吊销时间期满就可申请,必须为他们的安全上路设置客观评估和跟踪环节,针对驾驶人员本身的驾驶危险性,设置长不封顶的禁驾期。他们只有更长久地认识到自己曾不顾他人安危追求“速度与激情”的过错,才能从悔悟中成长。

        (《检察日报》5.5 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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