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内,共罢免了1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2008年罢免3人,2009年罢免5人,2010年罢免3人,2011年罢免6人,2012年罢免1人,平均每年罢免代表人数不足4人,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今,就已罢免了7人。
至此,自去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至今,共有20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除了因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的6人,其余14人中,7人被罢免,7人请辞。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979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罢免代表资格的18人中,官员13人,包括薄熙来、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等,占比也超过70%。
企业界3人,包括重庆移动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沈长富,原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克强等。高校领域1人,河南省安阳工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孙陶生。
十一届全国人大罢免代表资格的18人中,16人因违纪违法被罢免,其中9人已被判刑。许宗衡、米凤君等5人被判死缓,薄熙来等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冀纯堂和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贵2人,则分别因三鹿奶粉事件、临汾溃坝事故被罢免。
十二届全国人大目前罢免代表资格的7人中,6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
哪些情况可以罢免代表?中国人大网列举了可以罢免代表的四种情况: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纪律和道德行为;本职工作严重失误、不称职;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中国人大网还介绍,罢免代表资格还包括一种情况: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当代表职务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而没有辞去的。
罢免人大代表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人大闭会期间罢免个别代表,可以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罢免代表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从实际情况看,对代表的罢免一般都是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的。
上述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7人,均遵循上述规定,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上,罢免其代表资格;报送上一级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而且,从纪检等部门公布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到当地人大常委会启动罢免程序,一般经过月余时间,有的则只有几天。
(《新京报》4.25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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