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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5月06日 星期二

    怀孕不再是女嫌犯保护伞

    《 文摘报 》( 2014年05月06日   03 版)

        4月中旬,上海杨浦警方破获了一个5人盗窃团伙。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怀孕期或哺乳期。最年长的38岁,生过7个孩子;最年轻的21岁,也已生下2个孩子。有的人作案时还怀着8个月身孕,有的抱着孩子作为掩护,最小的孩子只有7个月大。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几名女子抱着孩子走进包头路一家超市。好心的超市老板还逗着孩子玩耍,可当天半夜,老板却发现存放营业款的保险箱没了,约有5万元现金。

        上海杨浦警方调阅超市监控看到,当天几名女子进入超市时,有两人溜到了超市仓库,用随身工具撬开仓库门锁。后来画面显示,一名女子用背婴儿的背包将保险箱带出超市,由于保险箱较重,她出门时甚至不得不弯下了腰。

        警方调查发现,这一盗窃团伙住在嘉定区徐航镇一城中村,由一名男性司机到租车公司租来汽车,运送她们流窜踩点作案,为了掩人耳目,每隔10天左右就换一辆车。4月中旬,当她们再次进入杨浦作案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近日,记者见到了团伙中最年轻的女子许燕和她7个月大的女儿。许燕生于1993年,来自贵州遵义,读完初三后,和男友“结婚”,两年前已生下一子。许燕说,小姐妹们常到超市偷偷摸摸,拿走洗发水、沐浴露,而带着孩子是一个有利条件。她说,老家习俗,女孩子不读书了就得定亲。有的老乡做这行(指偷窃),已经生了10多胎了。有的没钱抚养孩子,就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取好处费。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处在怀孕期、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回了老家,有的在登记取保候审时干脆使用假名、假住址和假联系方式,使得执法人员再要找到她们必须付出极大的成本。一个女人,怀孕10个月,哺乳期1年——只要生育1次,可以偷上2年。

        3月以来,上海闵行公安分局尝试在一处独立场所实践新刑诉法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缩短移交审查、审判周期,减少监视居住的时间,在法律框架内对处置怀孕期、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突破。对首批5名盗窃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仅用8天完成侦查、起诉、判决,起到了惩戒、震慑犯罪的作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汇报》4.29 沈竹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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