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政府上提最低工资标准,总有一些经济学家出来反对。按反对者的说法,工资水平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力市场的粗暴干预。因为政府定的标准线高于市场均衡水平,要求企业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会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企业将被迫裁减员工,或将投资转向低工资地区。结果是造成社会失业水平提高。在他们看来,制定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线,既降低经济效率,又损坏社会公平。
反对者所持有的上述逻辑,符合西方经济学一度流行的新古典工资理论。这一逻辑与新古典理论其实早就受到挑战,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劳工政策实践中早被抛弃。
先说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经济学诺奖得主、前世界银行副行长斯蒂格利兹的一个重要研究成果是“效率工资理论”。剥去其意识形态及学术外表,这一理论实际上说的是:劳动力工资水平不是市场决定的。企业主给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市场决定的水平。也正因此,劳动力市场始终存在失业者,这部分失业者一方面充当了蓄水池作用,另一方面对在岗劳动者形成了一种心理压力——好好工作,否则门外等着找工作的就是你。正因此,在岗劳动力的努力水平也会提高,企业微观效率随之提高。
更重要的是宏观效率。按斯蒂格利兹等人的看法,给予在岗劳动者以更高工资,会提高全社会购买力水平,从而增加社会总消费。社会总消费一增加,经济更加繁荣,企业开工率也随之增加,将雇佣更多劳动力。这样,提高工资水平不仅不会提高失业率,反而会使经济步入依赖消费推动增长的良性轨道。
(《北京青年报 》4.12 卢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