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就在同一天,当地省委机关报刊发了一篇署名“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姚木根”的文章。对此,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副省长被查,当地不知道就对了,此案较好诠释了“查案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一变化。
一边是姚副省长落马,一边是机关报刊发其署名文章,同一个人的两件完全对立的事发生在同一天,的确很少见。这种巧合当然也颇具讽刺意味,使这家报纸陷于难以自辩的窘境。但从事情的经过来看,这家报纸的现实遭遇应该只是一种误伤,其源于不知情、消息不灵通的“尴尬”,恰恰折射出纪委查办案件方式的新变化。
据李永忠介绍,以前中纪委查处省部级干部,需要征求省委的意见;而现在,中纪委报请中央同意后,就可以直接查办,“上面要采取组织措施的时候,才跟省委打招呼,随即就在中纪委网站公布”。这是查案方式的重大变化。照如今的查案方式来看,一个省部级干部被查,在对其采取组织措施之前、之时,当地的主要领导也未必确切知道,更不必说当地的媒体了。也可以说,某省部级官员被查的消息,本地人与外地人很可能是在同一时间获悉。
纪委查案方式的此种变化,是对从前办案机制的改进。人们都知道,要查办一名高官,不要说是省部级,就是厅局级,也不是轻而易举之事。以前,似乎是为稳妥起见,左考虑、右协调,但干部队伍又哪是铁板一块?于是,“跑风漏气”就在所难免,很快,说情的就来了,通风报信的就去了,攻守同盟就订了,甚至有的当事人就跑了,这都无疑会增加办案的难度。
姚副省长的落马,标志着“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开始行进在实践的轨道上。由此推断,如果某个地市级领导被省级纪委采取组织措施之时,他的上级、同僚、下级以及他治下的百姓都不知情,当地媒体还在刊登他的“重要讲话”或“锦绣文章”,人们不应再感到意外。
(《羊城晚报》3.25 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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