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的理由不断翻新,最新的版本是:江苏淮安一3层民房被强拆,房主的公婆被强行拖出,财物一件也没拿出。当地派出所只以公婆被殴打立案,和房屋被陌生人拆除无关。所长称和拆迁公司谈过了,是拆错了。
强拆缘于一个“项目”,根据派出所长的说法,是为了满足当地一招商引资模具企业的用地需求;但乡党委书记开始对这一项目闭口不谈,随后又改称是政府要修一条名为“小康路”的道路,项目的性质由商业用地变为了公益性用地。
无论如何,政府作为此次拆迁的行为主体,都与“拆错了”难脱干系。而其程序上的违法与结果上的侵权,都应当纳入严格的问责体系之中。虽然我们不愿理解为一次权力与拆迁公司的合谋,但常识性的判断提醒人们:如果没有权力的默许,没有权力的肆意妄为,哪个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强拆民宅?
(《京华时报》3.26 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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