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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受贿岂止是“学区房惹的祸”

    《 文摘报 》( 2014年03月29日   08 版)

        据报道,李伟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局局长和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共受贿人民币逾1230万元、港币10万元。

        在教育局长任上,李伟明主要通过“出租”教育配套权力给地产商而得利。他只是把一个初中部放在一个开发商的楼盘内,就获得一套价值296万余元的房屋;他帮助二三十个朋友、亲戚的子女解决读书问题,轻松得到200多万元的“回报”。

        此外,他管辖下的学校建筑、维修工程、教育预留用地、酒店娱乐经营许可证以及牌照变更等等,都为他带来大笔的收益。

        李伟明被判无期徒刑之后,曾与他共事的天河教育局某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李伟明今天的结果,其实都是学区房惹的祸。”

        学区房是李伟明走上职务犯罪的诱因,但不是唯一诱因,更不是惹祸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让权力有放纵机会的机制。

        (《羊城晚报》3.26 何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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