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晚,张先生与同学在餐厅用餐,餐厅组织了打糍粑、跳竹竿舞的活动,服务人员邀请就餐顾客参加娱乐。张先生跳竹竿舞时扭伤脚,次日被医院诊断为跖骨骨折,休假一个月,花费医疗费400元,因休假扣除奖金、补贴共计4000元,购买拐杖花费50元等。事后他多次去协商,但餐厅不予赔偿。张先生无奈起诉,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9500元。
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餐厅引导顾客参加活动时,应告知活动风险,并应提醒顾客量力而行。现餐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张先生参加活动时所受伤害承担次要责任。
张先生系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活动能力有充分认知,他已观察他人参加舞蹈,应可判断出自己是否适宜参加。张先生跳舞受伤,本人亦有过错。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餐厅赔偿张先生1500元。
法官提醒,时下,部分主题餐厅、民族特色餐厅为了招揽生意,组织各种歌舞节目吸引顾客,增加营业利润。但餐厅组织这类活动时,除应尽量选择轻松简单、不易造成伤害的节目外,还要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作为就餐者来说,尤其是年老、年幼者、身患疾病及孕妇等,在参与节目时亦应量力而行。
(《北京晚报》3.14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