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我后母的儿子根本未与我父亲在一起生活过,也未尽扶养义务,他也提出要继承。请问,他的说法可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因其父或母的再婚形成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后母的儿子与你父亲没有在一起生活过,未尽扶养义务,与你父亲之间无扶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法制周报》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