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家大商场都买到了假洗发水,开始很生气,一直留着‘假货’准备维权,可后来还是嫌麻烦,都扔掉了。”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3·15”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一名法官突然“现身说法”讲起自己的经历。
话音刚落,另一名法官也开始“吐槽”:“我们三口人去一家知名饭店吃饭,结果吃完都拉肚子了,要打官司吗?想想太麻烦,直接找饭店理论,最后退钱赔了200块钱了事。”
明明权益受损,却懒得打官司,知法懂法的法官也是一样。
新闻发布会上的“插曲”,刚好折射出普通消费者司法维权的尴尬。据广州市中院披露,从2012年到2013年,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件,其中104件都是有三次以上诉讼经历的职业维权人士提起的,占案件数量的八成,普通消费者少之又少。
为何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广州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邓娟闰坦言,一般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很少为几元或者几十元,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打官司。
曾因火车上购物不给发票而状告铁路部门的律师郝劲松说,“新消法的3倍乃至10倍赔偿远远不够,对于恶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要设定巨额惩罚性赔款,这样既能鼓励普通消费者,又可增加违法成本,让不法之徒望而却步。”
(《新华每日电讯》3.15 毛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