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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个人邮递品进出境须交税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18日   02 版)

        如今,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等物品的“海淘”朋友越来越多,不少人还通过海外亲戚、朋友代购淘货,然后邮寄到国内。

        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副主任张宝均说:“个人邮递物品进出境现在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不少人认为邮寄多少物品都行,二是个人邮寄物品不用交税。”实际上按规定,所有邮寄物品都是要交税的。

        海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其次,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某人从境外购买2.5公斤奶粉进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邮寄奶粉2.5公斤到5公斤之间,海关征税放行;如果邮寄超过5公斤,即超过海关限值1000元,则会被退运处理。

        当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时,虽超出规定限值,但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如果邮寄一个万元的名牌包、手表等,尽管已超出海关限值,但因为是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海关也可交税放行。

        张宝均特别提醒道:“大家从国外邮递物品进境,千万不要超值、超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千万不要邮递违禁品。”

        (《法制日报》2.10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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