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上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由于我国民间社会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短时间内难以承担重大购买任务;有的地方政府更愿意向那些依附于自身的行业协会购买,有的甚至自己出资建立行业协会,将部分职能转移,变成了“儿子买、老子卖”。一些依附于政府的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也会构成利益共同体,购买就变成了政府命令和指派,这给政府推卸责任和利益传输留下操作空间,服务质量也难以保证。
解决此问题,需要推动形成互动合作的政社关系。
首先,树立起“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确立合作共治理念。政府要自觉克服职能履行中的“越位”行为,改变把社会组织当成政府附属物的观念,宽容社会组织的成长,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提供空间。社会组织也应强化合作意识,善于换位思考,改变对政府的一味抱怨和指责,学会与政府共同成长。
其次,大力推进政社分离,建立平等、独立的良性关系。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人员、机构、职能、财务、场所、责任上的分开,实现社会组织从政府的附庸转换为平等、独立的主体。政府要逐渐退出社会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的领域,还权于社会。对一些行政化的社会组织,要逐步进行社会化和民间化改革,增强其自治能力,使之真正融入社会。
再次,建立政社合作机制,尤其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搭建政社合作平台。通过网络、市民活动中心等搭建政社合作平台,政府可以进行决策意见征询、公开政务信息、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等,社会组织可以开展交流推介活动、对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服务参与中的困难和问题,从而不断优化合作的内容和质量。
最后,建立畅通社会组织表达渠道。社会组织是社会多元治理的重要主体,鼓励其在现行体制内代表组织成员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北京日报》1.27 杨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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