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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

    论小区善治

    《 文摘报 》( 2014年02月18日   06 版)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以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大规模兴起为标志,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正在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即业主这一崭新的角色转变。与这种大趋势相适应,小区业主自主治理成为小区善治的新取向。

        善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善治意味着,即使政府不在场,或政府治理失灵,社会政治生活也依旧井然有序。小区业主自治,意味着长期以来传统的政府本位管理向现代社会——业主本位自治的渐进式和平转型的开始,此乃预期着转型城市基层社会的一种可能的发展前景。

        在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治理问题上,特别是考虑到业主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顺、业主自治理念尚未普及、小区治理面临种种现实的制度困境,笔者主张“一体多元”论,即以小区全体业主为主体、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法理依据、以法治-民主为机制、以业主自主治理(业主自治)为基础、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为组织架构、以小区公共利益各相关利益方的多元友好协作的善治取向、善治机制和治理态势。

        这是一种理想的小区治理模式。鉴于现行制度框架的约束、国家/政府体制的“巨无霸”效应、传统社会管控模式与观念的束缚、公民社会基础的薄弱、公民民主理念的匮乏、业主权利意识的淡漠、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严重参与不足等现实问题,就全国范围的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而言,在目前能实现业主自治与小区善治的,尚属为数极少。从学术与理论研究的角度,甚至有疑似不务实、超前或者理想主义之嫌。但是,此种“一体多元”论的小区善治愿景,仍然值得广大业主期待和向往,并在小区治理实践中不断探索、践行,也值得学界有识之士基于小区业主的创新性实践,从理论上进一步归纳、总结和升华。

        (《社会科学论坛》2014年第1期 杨玉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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