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正在协议离婚,由于他有暴力倾向,所以我现在急于摆脱和他的婚姻,希望将来他不要再来介入我的生活。我愿意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条件是: 1.孩子由我抚养;2.他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
请问,如果我们在协议中明确这两点,尤其是后一点,是否具有效力?
【律师解答】:
孩子抚养权可以约定由一方行使,但在一方无经济来源或者有无法克服的困难,难以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仍然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至于放弃孩子探视权的约定,我认为属于无效的条款,因为父母探视孩子是一项法定的权利。
(《上海法治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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