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中午,演员白静丈夫周成海持刀在白静住所内,将对方刺死后,自杀身亡。
事发后,网络曝料人巨春雷发出多条微博公布白静被杀、周成海抢救无效身亡、两人积怨已深等消息,并称两人之间涉及第三者、经济纠纷、周母病中受刺激而死等恩怨纠葛。
白静父母认为,巨春雷散布不实言论,侵犯白静隐私权和名誉权,起诉要求巨春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巨春雷不构成侵权,驳回白静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作为微博平台发言者,多为非新闻从业人员的普通人,判断其言论是否妥当,应比新闻媒体侵权的法律标准适当降低。
在本案中,根据相关刑事报案等材料,巨春雷言论中的事实陈述部分可确认为真实,不构成诽谤。其言论的评论性陈述部分,仅在一处使用“勾当”一词含有贬义,但考虑到该言论系在其受到威胁骚扰下,向特定人表达意愿,虽系贬义但在情理之中,不构成侮辱,不构成侵犯白静名誉权。
法院认为,巨春雷披露婚姻、情变信息,属隐私范畴。但白静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被丈夫刺杀,事件本身符合公众合理兴趣,被披露具有正当合理性。在被披露时,不得不涉及感情生活等隐私。周成海行凶后自杀,对公众处理夫妻感情、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具有新闻价值。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间,后者具有更高价值。
巨春雷作为周的朋友,知悉周的困扰,希望通过公开原因让“始作俑者”受到法律追究,系普通人面对同类事件可能作出的正常反应。其披露时,对白静个人生活点到为止,语言保持了应有克制,是希望引发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重视,只是事件间的关联决定其不得不提及白静感情生活。巨春雷的希望是公民表达自由的重要内容,较之隐私保护,更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巨春雷的言论虽涉及白静婚姻、情变等隐私,但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新京报》2.11刘洋 刘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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