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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立共同遗嘱 一方能否更改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31日   03 版)

      老夫妇黄某和葛某共同订立了一份遗嘱,其中注明,遗嘱内容待两位老人都过世后生效。2008年,丈夫黄某去世。2012年,葛某跟另一位丧偶老人肖某再婚,婚后她表示要修改遗嘱。

      请问,葛某在已经和过世的前夫订立共同遗嘱后,能否再自行订立遗嘱?由于葛某和前夫的共同财产一直没有办理继承,如果葛某的遗嘱对共同财产作出不同于先前遗嘱的安排,这样的内容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公民都有确立自己遗嘱的权利,而遗嘱在公民个人死亡后生效,现黄某和葛某当初共同所立的遗嘱,也只是他们对于各自个人财产的处分;因此,黄某所立遗嘱生效,而葛某所立遗嘱并不生效,只要葛某尚在世,其有权修改自己的遗嘱或者撤销自己的遗嘱。

      (《上海法治报》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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