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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医院内扒窃量刑高

    《 文摘报 》( 2013年12月31日   03 版)

      自2012年12月起,北京海军总医院保卫科经常接到患者报警,称在医院治疗检查时手机、钱包等被盗。医院保卫科对监控录像仔细排查,将多次到医院四处转悠从未挂号就诊的别某锁定为盗窃嫌疑人。

      在去年12月7日薛某被盗案中,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别某扒窃的全过程:薛某在医院二层抽血处,将外套脱掉一半,露出胳膊正在抽血,别某在其身后,将手伸进了薛某脱掉一半的外衣兜内,随后薛某便发现外衣兜内的手机丢失。

      今年1月16日,当别某再次到该院扒窃时,被保安报警后当场抓获。经审查认定,别某的盗窃数额共计5974元。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照规定标准的50%确定。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别某被认定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由于别某是在医院内实施扒窃,对其量刑的确定相对高于普通盗窃同等数额量刑的确定。

      (《北京晚报》12.23 林靖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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